日本问题研究 ›› 2020, Vol. 34 ›› Issue (3): 20-28.DOI: 10.14156/j.cnki.rbwtyj.2020.03.003
平力群
PING Liqun
摘要: 明治维新的重要贡献之一是通过有利于技术引进的制度创新,启动了日本工业革命,推动了工业化的进程,并为工业化的推进奠定了基础。其中就包括明治政府通过移植西方法制度编纂日本商法典。在家族主义思想影响下,明治立法者对西方公司法制度进行了有利于富商家族(“财阀家族”)维持家族财产总有制的适应性翻译。财阀利用商法规定的合名公司、合资公司与股份公司组织形态实现了向康采恩组织结构的演化,满足了财阀对家族财产总有与隔离风险的要求。商法为财阀家族加强对家业的控制提供了法律工具与保障。在商法的引导、保护与支持下,财阀的形成及其巨大化弥补了作为后发国家日本启动工业化的两大短缺因素——资本原始积累与产业系统性的不足。日本财阀组织可以被认为是对日本工业化进程中短缺因素的制度替代。尽管财阀制度降低了日本工业化的成本,但也不能忽略财阀制度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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