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问题研究 ›› 2023, Vol. 37 ›› Issue (3): 60-70.DOI: 10.14156/j.cnki.rbwtyj.2023.03.006
张东
ZHANG Dong
摘要: 就文本解释来说,文本自身、文本的效果及影响等共同构成解释者的认识对象,解释者难以完全知晓文本的原意。宪法文本同样如此,尤其如明治宪法条文简单,解释时有必要借助条文外因素。明治维新后,一君万民成为日本施政的思想认知基础(根本性政治基础),天皇亲政与“公议”原则被导入明治宪法并逐渐制度化。明治宪法采取天皇主权下的职能性分权,议会参与立法却非立法权主体,预算的非法律性也限制了议会的预算权,但宪法第六十七条为政府与议会的妥协提供了可能。在宪法运行中,元老、内阁统一,统帅权独立等政治惯例补足了宪法条文与实际政治间的乖离,促使宪法解释和政治实态的阶段性变化。研究明治宪法,不能囿于文本,还应考察其产生的语境、政治家行动、法律法规、宪法解释及社会舆论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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