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问题研究 ›› 2021, Vol. 35 ›› Issue (4): 37-44.DOI: 10.14156/j.cnki.rbwtyj.2021.04.004
尹晓亮
YIN Xiao-liang
摘要: 石油危机的传导有两条路径:从实体路径而言,主要呈现出的是“石油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的传导路径;从心理路径而言,主要呈现出的是“石油危机—心理危机—行为失范—社会失序”的传导路径。在行政层面,日本从弱化、规避、分散、稀释、转嫁等不同取向的角度,为构建稳定的社会“心理定势”设计并实施了“新能源开发政策”“多元化能源进口政策”“能源多样化政策”“节能政策”“石油储备政策”等。在法律层面,日本从“长期性”“强制性”“战略性”和“全民性”等不同取向的角度,设计出了“石油二法”(《石油供需合理化法案》《国民生活安定紧急措施法案》)、《石油替代立法》《石油储备立法》《节能法》等。此外,日本为使顶层设计的政策体系能顺利贯彻实施并起到良好效果,在资金、税收、奖惩等方面,相应地进行了激励政策设计。从经验事实而言,行政层面、法律层面与激励层面等3个层面的政策体系及其互动耦合,分别从“稳心”“安心”“放心”“省心”和“宽心”等不同角度,为渐次形成沉着、冷静和有序的“心理定势”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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